神魂荡扬吻到床边。躺下前对方却暂停,伸手去摸床头灯。但又没立刻揿下,在看她脸色。 这句一出,占据她视野的女人神色明显地变动。“好。”她说。连声线都颤抖。 女人的字她认得。 “真正的亲密会让患者冒险,暴露依赖的渴望以及愤怒的感受。他们对潜在亲密关系的反应,就像一个饥肠辘辘的人面对满桌美味佳肴,却告诉自己这些食物吃起来一定味同嚼蜡,因此拒绝享用。” “方知雨。” 总是随心所欲、及时行乐的人,真的像她看上去那般超然吗?真实的她会不会其实也被困在某片云雾中,在等着谁踏入,却始终求而不得。 她想以血肉抚慰这个人的饥肠—— 那么开始吧,被暗影吞噬也没关系。即使怀抱罪孽与恐惧,她也要克服,也要献祭。 “方知雨,不要别的,看着我。” 春光一览无余。是鲜活的,在呼吸的曼妙胴体。肤如凝脂,发如丝缎,稠迭绵延,令她光是看都血脉偾张。 “吉霄,我哪也不会去。”这句说完,她就情难自已,上前抱紧眼前赤裸的女人,“我会一直在你身边,永远。” “真是闻所未闻。”她说。 “别去背你不该背的十字架,方知雨。”吻完后吉霄说,“既然命换给我了,那些无聊的东西也一并给我。是你答应的,交换。” “抬手。” 起承转合,穷尽想象,走向的终点却都是床。但如果这里是河岸,激情是情人的眼光,那么在爱欲中与她躺入红尘,又有何不可? 在黑暗里抚摸过、亲吻过,但在灯光下又不一样。视觉鲜明得令她迷情,美丽是种霸权。美丽让人忘记避害、饮鸩止渴,要在刀尖舔尝蜜糖。美丽让人暴露愚蠢天性。在贪婪中,她亲吻玫瑰。 因为灯光,也第一次彻底看清吉霄的表情。非常生动不遮掩,直白到露骨。看到她被啃咬得在哼吟中流出泪来,她还会笑。肆意得有些过分,却又实在漂亮。这个人渴求她,像吞咽一道美食,无肉不欢,饮食女女。人之大欲,莫过于此。 以前?是多久以前。 被吉霄需要,让吉霄开心。在湿润中,方知雨想自己就是一个过期罐头,以前总想把自己倒掉。若什么都不欲求,又为何看明天。反正明天和今天一样,未来就是过去。吃了什么,去过哪里,区别大么。走在路上,却也像没有行走。心还封在不透光的盒子间里,躲在为自己造的棺材中。 既然播撒下了种子,那么至少等到开花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