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' 第25章 偶遇冲田
有马为何单将猪谷和牛山给留下——青登倒也能推测出来是为何。
多半是为了跟猪、牛二人一起商讨该如何帮助他撑过1个半月后的那场大老考核吧。
在青登的父亲橘隆之病死后,马、猪、牛便一直将青登视若己出般地给予百般关照,现在青登有着被革职的风险,他们仨不可能不闻不问、不管不顾。
马、猪、牛仨人与橘家的情谊,让青登不禁感慨:“原橘青登”留给他的,并不全是一堆黑锅……
在依照着有马的指示,独自一人先行离开他的办公间后,青登便扶着他腰间的刀,向奉行所外大步走去,准备开始他今日的工作。
在手头没有案子要去处理时,定町回同心们的日常工作便是到各自的辖区去巡逻。
青登眼下就恰好是手头没案子要去办的状态,因此他现在的工作,便是要前去巡视自己所负责的辖区。
定町回同心们的巡逻方式,并非是将自个辖区内的每个角落或各个重要场所转一圈。
理由也很简单——人手不足。
南番所和北番所——咋一看,可能会以为前者是掌管江户的南半边,后者掌管江户的北半边。
但事实上并不是这样。
江户,可是江户幕府的统治中心
如此重要的城市,江户幕府自是不放心将此城完全交由一人来管理。
于是,幕府将江户的奉行所一分为二,分成南、北两番所,两个番所采用“月番交代”制度。
所谓“月番交代”,简单来说就是两个番所以“月”为单位轮流管理江户。
这个月是北番所负责管江户,那下个月就轮到南番所负责管江户。
而在轮到北番所负责管江户时,南番所的官员们要干嘛呢?
放整整一个月的带薪假!
一直放假放到换他们南番所负责管江户的月份到来为止。
等到了下个月,也就是到了由南番所负责管江户的2月份时,便轮到青登所隶属的北番所放一整个月的带薪假。
当然——像青登这种“三回”武士,因工作内容特殊的缘故,只有在运气极好的情况下,才有机会放整整一个月的带薪假。
明明这个月都已经轮到另一个番所来管理江户了,但因为手头还有一件没处理完的案子,于是只能接着上班——这在南、北番所的“三回”中只不过是很稀松平常的事情。
而在放假时,因突然来了啥紧急案件,因人手不足而被紧急征召、调去支援现在正当值的番所,则更是正常。
现在是1月份,正是北番所负责管理江户的月份,所以隶属于北番所的青登需要来上班,而隶属于南番所的诸位官员……包括南番所的“三回”们,现在基本全数在休假状态中。
也就是说——南、北番所的“三回”总人数是36人,在总警力本就如此稀少的情况下,除非下达特别召集,否则每个月能出动的警力还得打个对折!
每个月永远会有一个番所的官员们在休带薪假,所以每个月永远只有一半的警察是在当值状态!
眼下,负责维护江户治安的,就只有北番所“三回”的4名与力、14名同心。
定町回的与力们身为领导级别的干部,自是不会参与进江户的巡逻工作。
参与巡逻工作的,只有定町回的同心们。
定町回一共也就6名同心,这么点人哪可能将江户的每个重要场所都巡视一遍。
因此——定町回的同心们都只是巡视自个辖区内的每座自身番。
何为“自身番”?
这就要引申出能让南、北番所能仅凭那么点警察力量就维护住江户治安的2大特殊制度了。
第1大制度,便是“町民自治制度”。
这一制度,简单点来说,就是一种特殊的“吏治系统”,任用平民,让平民管理平民。
在这一特殊的吏治系统下,被雇来协助管理江户的役人们,大致分为了“町年寄-町名主-家主”这3个层级。
“町年寄”由樽屋、奈良屋、喜多村这三个家族的人来世袭继承。该职的工作,是协助江户的南、北町奉行治理江户。
主要的工作有:帮町奉行向江户的百姓们传达幕府和奉行所的指令、统计人别帐、协助管理商人和手工匠、帮忙征收和上缴各种税金与手续费,以及其他各种工作。
【注·人别帐:江户时代的户籍册】
町年寄之下,就是“町名主”。
全江户上下,共计有264个町名主,每个町名主都分别管辖少至2、3个,多至十数个的町。町名主全由地主阶级的平民担任,大多皆是代代世袭而来。
【注·町:古代日本的城市行政区划名称。江户时代的江户号称有“八百八町”,实际上远不止这个数字,到了幕末时,江户已经有了近2000个町。】
而町名主之下,就是“家主”。
每名町名主的麾下,都有着数个到十数个不等的家主。
家主们的任务,就是去实际管理町名主治下的各个町。
部分家主由町名主所聘,但也有部分家主也是代代世袭。
町年寄、町民主、家主虽肩负着协助奉行所管理江户的重责,但他们并非官员。
原因也很简单:他们都是腰间无刀的平民,而非武士。
“非武士者不可当官”——这是江户时代的日本的铁律。
虽履行着“官”的职能,却无“官”之名。
上至町年寄,下到家主,他们的官方身份是“町役人”,而非官员,就一帮给武士老爷们打杂的人,充其量就是一帮“吏”。
负责帮忙管理江户的“町民自治组织”,自然也负责着帮“三回”们办案。
若是出现了什么案件,都先由负责管理该町的町名主、家主去解决。
若是实在解决不了,才会移交给奉行所的“三回”们去处理。
因此——“三回”们基本是不处理那些普通的民事案件的。
谁家的猫丢了、谁家的老婆又和来家里修水管的水管工干上了、谁家的太太又被别人说“太太,你不想你丈夫丢掉这份工作吧?所以拜托了。”……这些鸡毛蒜皮的民事案件,基本都交由“町民自治组织”去独自处理。
唯有遇到了一些“町民自治组织”无法独自处置的重大刑事案件,比如:杀人案、盗窃案,才会将案件移交给奉行所的“三回”。
若是某町内出现了必须得由“三回”出马的重大刑事案件,那么管理该町的町名主、家主要全力给负责此案的“三回”武士提供协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