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百五十九章 大赦天下!
苏鱼着重讲解纲常失序对社会造成的影响,认为有违纲常的犯罪是会引起社会的极大动荡和不良影响,想通过辩论将其纳入大赦不赦的条例当中,将八恶不赦扩充为十恶不赦。
至于逻辑自然是基于儒家的思想,所谓君君臣臣父父子子……
苏鱼算是儒家的高材生,讲的有理有据,借用典故以作实证,一时之间,竟无人反驳。
毕竟是做加法而不是做减法,自然不会招致太多反对,本质上来说多加两条也是更好的维护社会的安定和律法的威严。
李斯眉头微皱,嗅出了一些不同寻常的味道,心下沉思,正在罗列语言准备反驳,却不料赵泗却当先开口。
“苏御史所言极是,不睦不义,确使人心难忍,但是所谓不敬,是不是太过于唯心了一些?”赵泗笑着开口问道。
苏鱼闻声,刚打算详细给赵泗讲解一下究竟什么算是不敬,赵泗却抛出了第二个问题。
“宗族之中,从来都是长辈更重,畜养宾客,也向来是主公为主,门客为辅,一家之内,也从来都是男强女衰,官府之内,也向来是以上凌下者多而以下凌上者少有听闻。
如果按照您所说将不睦不义大赦不赦,列入头等重罪,是否也是在助长恃强凌弱之风呢?”
“这样一来,亲族如果有长辈犯罪,小辈不敢告发,因为亲族犯下的罪不入大恶,可是告发亲族却要背上不赦之罪。
如果长官犯错,小吏不敢纠正,因为长官贪污敛财,或许还可以赦免,可是以吏告官,却属于不义之罪。
如果一个女人的丈夫犯罪,女人也不敢纠正,如果一个男人殴打凌辱他的妻子,她也不敢向官府告发,因为向官府告发,是为不睦……
这样一来,是不是强弱失序了呢?
长此以往下来,吏不能纠正长官,是不是就要同流合污?
晚辈不能纠正告发长辈,是不是宗族之间就会沆瀣一气呢?”赵泗笑着开口问道。
赵泗压根没落入苏鱼的陷阱,他只从强弱着手。
在不睦不义的罪名罗列之中,谁是弱势群体,谁是强势群体。
赵泗不擅饶舌,指出根本问题是最简单的办法。
至于接下来的……饶舌,那自然有李斯来负责了。
八恶是李斯提出,实际上光是不孝纳入八恶李斯都已经深思熟虑。
作为一个国家律法的制定者,李斯清楚大赦不赦的意义。
原本的大秦,犯罪是无所谓轻重的,因为所有罪责都是不能赦免的,只能够通过罚款,削爵等方式进行减轻。
而一些特定的恶性犯罪也是不能赦免的,但是还没有严格提出来大赦不赦的概念。
而如今有了大赦天下,那大赦不赦之罪,严格意义上来说就是一个国家最高的不容触犯的律条。
所以李斯一开始做的就是减法,而不是加法。
即,大赦不赦之罪要少而不能多。
多了,记不住,只会给人留下秦国残暴还想求好名声的形象。
必须要少,足够少,才足够重。
说的天花乱坠,但是上来整了一大堆,大赦天下一颁布,结果发现能赦免的就那两三个人,那所谓的大赦天下也就成了笑话,所谓的大赦不赦自然也是笑话了?
所以,表面上来看大赦不赦究竟有多少条是由李斯制定,但他从一开始就知道,大赦不赦之罪,就那么有限的几个空间。
同时正因为大赦不赦之罪是最高也是最恶劣的犯罪,说是日后百姓的行为指导和警示也不为过,因此李斯也就更加慎重。
譬如增加不孝这个条目的时候李斯就想过很多问题。
譬如如果一个父亲杀了人,可是如果儿子举报父亲就是不孝,大赦不赦深入人心,人们会理所当然的认为不孝更重于其他犯罪,因此也就不敢指认了,会不会对其他律法的执行造成影响呢?
李斯犹豫了很久才添加了不孝的罪名。
一方面是因为不孝在秦国本来就是重罪之一。
另一方面是因为,在长期执法的过程当中李斯也能够感受到,有些东西律法是办不到的。
秦法可以破大家为小家,可以入拆分宗族豪强,但是当这个家以最亲密的父子子女的纽带相关联以后,律法再怎么执行也无法破坏了。
律法最终绕不开的,就是最朴素的情感。
而小家庭……血脉至亲,虽然禽兽历朝历代都不少,但是最基本的秩序和需求以及感情都一直处于一条线上。
父为子死,母为子亡,生死都难以让人恐惧,那不如成人之美,将这一公序良俗保持下去,以为引导。
“不睦不义,确实令人不耻,但算不上天怒人怨。”李斯摇了摇头开口说道。
“所谓于国而言……”李斯开始了他的长篇大论。
和苏鱼一样,都是引用典故,借用现实例子,以驳斥苏鱼的观点,并且巧妙的借用了赵泗提出的观点。
将不睦和不义列入大赦不赦之罪,就是助长强势欺凌弱势犯罪的滋生。
庶人本就智短,卑微之人本就胆气不足。
一个妇道人家能懂什么?丈夫一句你不听我的就是十恶不赦,就够给他吓得不敢反抗。
官员恐吓小吏,我虽然贪污腐败,可你以吏告官,那就是不义,十恶不赦啊。
当然,律法实行的时候肯定不会如此,就算十恶不赦颁布,如果告发属实也不至于给举报人也定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