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' 赫助理重复:“三万五联邦币,我个人认为是个很中肯的价格。”
——是三万五,不是三千五,更不是三百五!!!
路仁佳“嚯”地站起:“我卖!”
神了,楚安宁的管家可真神了,他肯定以为这条蛇是大小姐自己要养,才会弄来这么贵一条宠物蛇,阴差阳错肥了她的腰包。
还有赫助理,他可真万能,居然短短几分钟就帮她谈妥了一笔这么大的交易。要知道,就算蛇再好,三万五毕竟不是一笔小钱,想短时间内找到舍得花这笔钱的买主并不容易……
这么说,那位霍先生不愧是赫助理的客户,壕气得很,估计也是个大老板吧。
当时的路仁佳还只是抱着这样简单的想法。
她没想到的是,到了下午,当霍先生亲自上门来接“美丽的小东西”回家时,出现在自己眼前的不仅是个浑身高定的有钱人,这有钱人还自带了提示音!
【叮!解锁新书籍《娇妻迷人:腹黑总裁深深爱!》】
!!!
又一个、又一个霸道总裁登场了!
果然,整个灞综市卧虎藏龙,除了楚丰大厦,其他地方也散落有霸总小说主角,只是她先前一直没能遇到而已。
受此事件启发,路仁佳的思路一下子打开。
她先前还在考虑,等到手头三本“进行中”的小说完结了以后,自己要去哪里赚钱,现在看来,担心是没必要的,因为外面发挥的舞台更大,还有更多霸总等着她!
霸总=钱
更多霸总=更多马内
以上便是路仁佳总结的二号恒等式。
这一天,抓蛇的赏金5000块,再加上卖蛇的意外收入35000,路仁佳一天狂赚四万块,回到家连晚上做梦都是在金钱的海洋里游泳。
而到了次日,更令她激动的事情发生了——在颓废地抽了快一个礼拜的香烟后,盛骁一反常态,穿了一身笔挺西装,胡子刮得干干净净,打扮得人模狗样来到了鑫源地产。
没错过男人上班时拎在手里的那只珠宝盒子,路仁佳知道,自她进入楚丰后一直在蹲守的那段“扔礼物”剧情终于要开始了!
在价值6万的礼物面前,所有的小商机都不值一提。
有舍才有得,路仁佳当即决定把39楼的赚钱机会先全部放弃。草草打扫过38楼后,她找了个机会坐电梯来到22楼,以“想要摸鱼吃点心”为由,花10块买通轮值此处的保洁员,同那人换了班。
五分钟,十分钟,十五分钟……握着扫把在22楼蹲守到第十八分钟,下行的电梯“叮”一声打开,里面走出了盛骁和苏软软的身影。
接下来的发展就跟小说里一模一样。
认清了自己心意的盛骁头一次郑重其事打扮自己,他取出包装精美的礼物盒,珍而重之送给苏软软,想要和她说明自己的认真。但苏软软在他那里吃过太多亏,一朝被蛇咬,十年怕井绳,她根本不信盛骁会改邪归正。
看到礼物盒,女孩下意识以为对方又想用老套的金钱攻势打动自己,所以她抓过礼物盒,看也不看,抬手便把它扔进了垃圾桶里。
“嘭”,垃圾进洞的闷响响起。在两人没注意到的地方,一道身穿保洁制服的影子走到垃圾桶前,弯腰捡起了那只有些脏的礼物盒。
六万块,这里面装着价值六万块的手链……
路仁佳抱着礼物盒,激动的手微微颤抖。
她把盒子表面的污渍擦干净,取出手机打开录像模式,站在旁边正大光明地将庭院的美妙风光、连带着对峙中的一男一女同时录了进去——着重要录的是盛总那句“东西既然送了你,那就随你处置!”,法律上讲,这是盛总将手链赠予苏软软的意思表示。
装逼犯盛骁说完上头那句话,衣摆一甩,转身便走。留下苏软软立在原地,望着男人的背影,表情怔然——
明明发过誓不再相信那个男人的,为什么看到他失望的眼神,她的心里居然有一些……
文艺的思绪还没来得及酝酿,忽然被一声询问打断:“你好,苏律师,我看到你刚刚把盛总送你的礼物扔了,请问我可以将它捡走吗?”
苏软软抬起头,看到38楼那位保洁阿姨正拿着礼物盒,朝自己笑得灿烂。
记忆中这个阿姨情绪很不稳定,总是莫名其妙会发火,想来是一个生活很辛苦很不如意的人。她不知道盛总的礼物是什么,但肯定能卖不少钱,若阿姨能因此改善生活,也不失为一桩好事。
想到这,苏律师的眼中浮现一抹怜悯,放柔声音说:“阿姨你拿走吧,这个礼物我不要了。”
“好好好,谢谢你……对了,刚才你那句话我拿手机录音了,没问题吧?”
“哎?可以是可以……”但为什么?
如果路仁佳能听到苏软软的心声,她一定会这样回答:
为什么录音录像?当然是为了留下证据,证明这手链是她用正当途径拿到手的。免得将来两位主角反悔,为了追回“爱的证明”,污蔑她乱捡遗失物构成不当得利……
做什么事都要留痕,这点还是看到赫助理的录音笔时得到的启发。
拿到了梦寐以求的手链,路仁佳哼着小曲,快乐地抱着盒子回到39楼。
直到推开休息室的大门前,她的心情一直都很明媚。
然后,女孩透过虚掩的房门,看到了里面的一地狼藉。借由地上东倒西歪的打扫工具,她想起了今天可能会发生的剧情,脸上笑容瞬间消失。
干,不过离开一小会儿,怎么就不能消停点!
她在心里发出一声怒骂,将礼物盒放进木桌抽屉锁好,转过身就往女厕所跑去。
第27章 失业了
还没走近女厕所,路仁佳就看到了摆放在门口的明黄色“清扫中”标示牌。
她人一直在楼下,放置这块牌子的自然不可能是真保洁,而是偷偷潜入了她的休息室兼工具间,把牌子拿走的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