反观其他排行榜前十的玩家,肯定都会盯着榜一的位置,跟他们合作,反而是有遭遇风险和背叛的可能性。
少思考过对方窥觊暴徒交易的可能性……
但具体而言,还是要看究竟能给出多少情报,以此做出判断。
倘若对方真的想自己拿下,那就不会主动透露出这个情报……
想到这里,少自认为对“诚信餐厅”的店主,有了一定程度的了解,至少能确定对方大概属于哪种层次。
“我对榜一没有兴趣……不愧是自家老板……说出来的话都不一样啊!”王境不由发自内心地感慨道。
别人不知道,但他当然知道陈业的身份,就是上个月的榜一。
如果是没达到榜一的玩家,说出这句话,或许是对自我认知的明确判断。
但这句话从老板嘴里说出来,那就跟世界富豪说自己对钱没有兴趣一样,逼格完全不一样啊!
少胸中逐渐有了定数,开门见山地表明来意:
“我需要支付怎样的代价,才能兑换到暴徒的信息,全部?”
“五十个金币。”
陈业嗓音飘荡在这间石室之内。
“五十个金币……”少眉头略微一皱,“但现在金币十分稀缺,哪怕我背靠公司,但再拿出数额如此多的金币,用来兑换情报,恐怕很难。”
连少这种富二代都很难拿出五十金币么……看来金币的价值确实比想象中要更高啊……事实上,陈业也没想着一波捞五十金币这么大,这只是他扔出的一枚象征筹码而已,以对方拥有的资源,能够拿出比金币更为有价值的物品。
陈业笑了笑,道:
“不一定非要金币,可以是特性物品,也可以是跟特性有关之物,但银币和铜币除外。”
果然,这家“诚信餐厅”的老板对钱财没有兴趣……
少眸光一动,做出了很重要的判断。
如果对方真对榜单之争有兴趣,那对银币和铜币,应该更为看重。
放弃金币,转化为银币、铜币,能够刷取更多的资产值。
但陈业除了金币之外,更愿意去换取跟特性相关的物品,这也符合他之前的说法,也让少更加确定,对方对于本月冲榜,确实没有那么看重。
“特性物品……不知阁下是否对二转【王者】序列的特性物品感兴趣?”少眸光一动,问道。
二转,【王者】序列,一般都是【宝剑侍从】、【宝剑侍卫】,达到高阶以后,有类似于灵性精神力,可释放“霸王气”震慑对手心神的特性,若是精神力不佳的存在,只要进入了“霸王气”的范围内,就会丧失一切反抗的念头,还有可能被“王者之威”吓得失去自我意识,从而进入死亡状态……
当然,价值五十个金币,市场价也就是五十万铜币,以目前的黑市价格,确实只能换到较为稀有的二转职业,以及常规的三转物品。
少所透露的信息,代表他们公司大部分应该都是这个序列的,假如要搞到其他特性物品,主要途径依旧是来自于【诡异黑市】,那跟换成铜币的区别也不大,反而直接要铜币,还能刷取资产值。
不过,后期若是要达到“霸王气”的效果,估计需要借助灵性序列的物品……
而自己已经解锁了灵性精神力,对于“霸王气”的要求并不高,单纯只是晋级为二转的【宝剑侍从】,提升近战实力,还不如自己解锁的【恶魔刽子手】来得强大,都能跟部分较为常规的三转近战职业,搏斗得不分胜负,再不济也是各有优缺。
好用的特性道具……那就更少了!
如果说,特性物品还有职业和融合的限制,一旦选择了途径,那就不能更改……
那特性道具谁都可以使用,价值更高,在玩家群体的市场,稀有度简直拉满!
虽然少确实也能弄来特性道具,但五十个金币的价格,想要换到好用的特性道具,那就是天方夜谭了。
自己的特性道具,已经拥有了【烈阳祈秘卷】。
如果是一般的特性道具,对自己这个层次而言,还真没什么帮助啊!
“【王者】序列,目前还不在我的考虑范围之内,毕竟,我现在已经有了四种不同的职业,这已经快要到临界点了。”
“通常在诡异纪元里,超过五种不同的职业,到达高序列的时候,就容易产生冲突。”
“想要抵达更高的高度,依旧是需要依靠融合‘神明权柄’,冲刺到七转以上的职业,产生质变。”
“融合再多的职业,但如果都只是中低端的特性,在真正的高序列职业面前,一个照面都支撑不住。”
考虑到这些因素,陈业并没有跟少兑换二转【王者】序列,所需要的特性物品。
他沉吟片刻,随后笑道:
“可以用地产来兑换。”
地产么?
少对此感到有些意外,自己最为不稀缺的,自然就是地产。
如果对方愿意用地产来兑换,那实在是再适合不过了。
难道就这么简单取得跟价值千万交易有关的暴徒情报?
这好像……比想象中付出的要少很多啊?
少转念一想,忽然觉得自己明白了其中的原因:
“也是……对方似乎已经知道了我的真实身份,那肯定会产生结盟的心思,以地产为交易,实际上,是对这次结盟的一次交换,算是卖我一个人情了。”
“更何况,对于这等层次的玩家而言,依旧是要冲刺榜单的,只是目标定在前百而已。”
“他的店铺客流量很高,只是一家餐厅,无法将收益拉到最高上限。”
“若是能获得更多的地产,开展分店,那自然会拥有更多容纳顾客的容量,与此同时,还能增加资产值,可谓是一举两得了。”
想到这里,少很快同意了下来,答应了这件事情。
“步行街,目前我有暂时有十几家位置较好,靠近中心区域的店铺,可供你进行挑选,伱可以选择合适的,签署转让契约。”
(本章完) ', ' ')